· 设为首页 · 加入收藏 ·

|本站动态 |公司律师 |劳动争议 |婚姻家庭 |建筑工程 |人身损害 |民商专题 |本站业务 |便民文书 |读书时代
|刑事律师 |法律法规 |矿业律师 |机关黄页 |本站公告 |法制资讯 |最新下载 |精彩照片 |记者联动 |律师手记
|远东资讯 |法律顾问 |推荐律师 |媒体合作

·法律咨询QQ: 779366298
·本站律师联系电话:13878124891
·本站律师邮箱:xiongxm@163.com
·本站律师联系地址(请点击>>>)
位置:

首页>>刑事律师>>案例辩词>>正文

被害人作伪证引出话题:诉讼中伪证现象为何逐年增多  2008-10-29   员工被电脑公司解职 天价索赔2.56亿美元   2008-9-20   教师涉嫌与12岁女生发生关系并安排其堕胎  2008-9-19   法制办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  2008-9-19   11岁少女遭精神病母亲挥刀猛砍  2008-9-18   

王××贩毒案辩护词
发表时间:2007-03-25 12:41:36 来源: 作者:

审判长、合议庭:

  根据《律师法》有关规定,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王××母亲尤×的委托,并征得被告王××的同意,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王××贩毒一案的辩护人,现根据事实和法律,发表辩护意见如下,请合议庭接纳:

  一、本案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楚,适用的法律正确,本律师不表示异议。但贩卖的毒品43.1克欠纯度的鉴定,(99)番公技(毒化)第007号鉴定书只系表明 “43.1克灰白色块状物含有海洛因成分”,但并非说是100%的含量,这是酌情考虑的情节,希望审判长加以注意。

  二、一些酌情从轻的情节

  1 、王××贩卖毒品是他人介绍才进行的。

  这在夏×的笔录有:(夏×案卷P6)问:你是介绍何人和何人交易毒品?答:介绍“阿辉”和王××交易毒品。在被告王××笔录有:(王××案卷P22)问:谁叫你贩卖毒品?答:是夏×介绍的。所以,被告虽然触犯了刑律,构成贩卖毒品罪,但只是经人介绍进行了一次,误入歧途,并非不可救药,不是犯罪的团伙行为。

  2 、被告无前科

  被告在逮捕之前,没有违法的前科,案卷 P76 页衡南县公安局洲市派出所的证明也清楚反映:该王在辖区无前科。

  3 、被告坦白交代了犯罪行为。被告在被拘留后,清楚交代了其本人的犯罪事实,前后交代一致,并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有清楚的认识,多次表示后悔,应该酌情从宽处理,以利于贯切党和国家坦白从宽的方针。

  4 、被告现在仍重病在身,适当从轻处理,利于被告身体的恢复。被告在1998/12/30日贩毒,1998/12/31就被拘留,到现在已经拘押10个多月,大大超过了正常的办案期限,主要就是因为被告重病在身,住院的时间超过了3个月,现在也是在看守所病号仓,为了被告更好恢复健康,在心理上给予被告出路,以利于他改过自新。

  综上所述,由于被告是由别人介绍贩毒,只是贩了一次,又坦白的交代了其犯罪事实,无前科,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清楚的认识,并表示悔罪;并且被告又重病在身,需要身体和心理上的治疗,本律师建议合议庭在刑法第347条第3款贩卖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下限去量刑,以体现国家的政策和利于被告早日改过自新。

      此致

  番禺市人民法院

相关文章

南京警方破获特大贩毒案 毒贩是火车司机(图)

 
 
   文章推荐

·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
·陈光中:律师法不是刑诉法的下位法
·从法官到律师---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
·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采访
·从一案例谈雇佣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
·制胜的“刀柄”

   热门排行
·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之小结
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
·机动车所有人、出租人、出借人、
·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
·离婚宝典
··本站网络实名为广西律师在线。
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
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
   联系我们

·联系地址: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
·电子地图:3D地图查询
·联系电话:138781248910771-2917618
·联系邮箱:xiongxm@163.com
·联系QQ364891594


法律咨询入口>>>

帮助中心  关于我们  友情链接  在线留言  与我联系 
本站关键词联接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在线 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

   Copyright© 2007-2010 Www.Gxlawyer.Net All Rights Reserved